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安徽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严格征管秩序,维护纳税人权益,防范执法风险,现就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收要严格执行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税政策,认真落实农村居民建房各项税收优惠。

农村居民建房适用三类地区税额标准即18.75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或经批准翻建住宅的,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对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在非户口所在地占用耕地建房的、占用耕地建设非自用住宅的,均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