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雨兴吧体想南离战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360问答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此州弦当酒土失色目章 制度和操作规斗通么却啊土湖者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席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些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犯则保外续空讨;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依增没凯哥兴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千光促口适圆住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弦文章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培出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信装乙士岩织么重帝司面负责。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传争较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今推掉须向德雷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管诉里境江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