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的是哪一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的是“公开透明”。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这是根据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结合保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确定的。这一方针强调了在保密工作中的主动防范意识,要求我们对潜在的泄密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同时突出重点,对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的秘密信息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公开透明”则与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相悖。公开透明意味着信息的自由流通和公开分享,而保守国家秘密则需要对特定信息进行严格的控制和保护,以防止其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或利用。因此,公开透明不能作为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在实际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开透明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一些非涉密的信息是可以公开透明的,这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的知情权。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秘密,则必须严格保密,不能公开透明。因此,在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时,需要明确界限,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