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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照料假”拟调整:非独生子女不超七日,独生子女最长达十五日。你怎么看?

四川“照料假”拟调整:非独生子女不超七日,独生子女最长达十五日。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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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照料假”拟调整:非独生子女不超七日,独生子女最长达十五日。你怎么看?

据报道,在5月29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加大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力度,成为二审稿的一大亮点。与一审稿相比,备受关注的照料假也有较大变化:非独生子女最高不超七日,独生子女最长达十五日。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识平介绍,二审稿提出,“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具体办法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同时提出,“车站、机场和港口码头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为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