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收养子女的程序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因为没有生育孩子,会选择收养孤儿,也有夫妻不满足于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就会选择收养他人的子女。那么,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收养子女的程序是什么呢?本文将介绍收养子女所应具备的条件,收养子女需要遵循的程序等内容帮助网友了解相关知识。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3)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被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由其自己判断是否愿意和他人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
(三)送养人的条件
2、社会福利机构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社会福利院主要收容和抚养以下未成年人:
(1)被遗弃的婴幼儿;
(2)公安部门暂时无法查找其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
(3)父母双亡,其他监护人又无力抚养的孤儿。 因此,在收养人自愿收养社会福利院生活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时,只能由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抚养子女是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是现实中可能由于天灾、人祸或者经济状况等原因,致使有的父母无法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