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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事诉讼时效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 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止情形:

1. 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